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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转发:关于补发2008年度劳动保护用品和营养保健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22作者 :点击 :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09-5-8 14: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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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劳动保障制度,使从事影响健康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得到有效保护和经济补偿,学校将对享受劳动保护用品、享受营养保健津贴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定,对2008年度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补发劳动保护用品和营养保健津贴。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1.此次发放标准的依据为吉林大学校发[2001] 270号文件《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通知》;

2.上报本单位2008年度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名单;

3.统计并填写“2008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人员统计表”( 附表1)。

二、营养保健津贴的发放

1.此次发放标准的依据为吉林大学校发[2001] 269号文件《关于印发〈吉林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的规定〉的通知》;

2.上报本单位2008年度从事实验室影响健康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名单,并根据《吉林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的规定》,分类、分级核定享受营养保健津贴的标准;

3.统计并填写“2008年度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统计表”(附表2)。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各单位于2009年5月18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统计表”报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科,并将电子版发送到:yumei@jlu.edu.cn;

3.上报材料中需有经办人、实验室(科)主任及学院(所)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单位在上报“统计表”前,需在本单位将拟上报“统计表”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并将争议问题解决后再将“统计表”上报。

联系人:陈毓梅

联系电话:85151258

电子邮件:yumei@jlu.edu.cn

地址:南湖大路5372号 吉林大学南湖校区行政楼四楼

附表1:2008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人员统计表

附表2:2008年度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统计表

附表3:吉林大学校发[2001] 270号文件

附表4:吉林大学校发[2001] 269号文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09年5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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