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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转发:关于创新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3-30作者 :点击 :

关于组织“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鉴定的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09-3-30 10: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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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09〕23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08]56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近期组织“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范围

1. 按立项计划已完成的各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可按《实施办法》中的“结题验收”规定申请结题。

2. 提前完成的项目应提交“提前结题说明”,经学院“工作组”和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参加此次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程序

1. 学院“工作组”负责组织专家(5人以上)对本单位申请结题的各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通过审查材料、听取项目组汇报、产品实物演示等环节提出结题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查。

2. 学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以学部为单位对通过学院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查鉴定。校级项目以审查材料为主,国家级项目须进行公开答辩。

3. 通过学校专家组审查的项目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获得审批的项目即可结题。

三、材料提交与时间安排

1. 4月30日前各学院“工作组”完成本单位结题验收工作。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向学院“工作组”提交《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鉴定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项目成果报告、公开发表的文章、专利、产品、应用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

2. 5月5日下班前学院“工作组”将结题材料报送教务处实习与实验教学科。同时将《项目结题鉴定书》及《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ong@jlu.edu.cn。

3. 5月8日学校专家组进行结题鉴定(各学部国家级项目具体答辩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 5月11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结题。

附件:1.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鉴定书

2. 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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